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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个人劳动合同模板

发表时间:2023-03-31

简单个人劳动合同模板(集锦7篇)。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发挥的效用越来越大。与公司签订合同为了拖欠工资可以告他,当然也是相互制约的,正式的合同都包含哪些要素?不妨参考一下本文,希望你喜欢。

简单个人劳动合同模板 篇1

1.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并告知劳动者。

2. 用人单位要有对员工进行具体考核并将考核结论告知员工的证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两次不能胜任工作承担举证责任。注意的是,这里的调整工作岗位无需经过劳动者同意的。

3.调岗要注意合情合理。虽然法律规定员工不胜任岗位需要先培训或调动岗位,但对于这个岗位应该怎样调、调到何种岗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单位有任意决定权。从法律的内涵意思来看,用人单位的调岗不是随便的调,而是应从更加合理地和善意对待员工出发。用人单位为其提供的岗位使之尽可能地胜任好工作,以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如故意提供劳动者不能胜任的岗位,或存在明显的恶意,因而以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则存在风险。

总之,从证据的角度来说以“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注意以下五点:

1、有证据证明员工在培训或调岗前后均不胜任工作;

2、有培训的证明或有调整工作岗位的证明;

3、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4、通知提前30天发出,或者给予一个月工资后当天发出;

5、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

对劳动者提示:

1、劳动者应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或者入职后,了解自身岗位的职责和考核标准。

2、对单位要求本人签字的规章制度或岗位职责说明书以及各种考核标准最好留有备份,以便于自已判断是否能胜任本职工作。

3、无论用人单位因何种原因为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当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时,劳动者在书面确认前应当要注意,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提出,否则签字后将视为劳动者对变更工作岗位的认可。

4. 劳动者若对用人单位以其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有争议的,可与单位进行磋商,或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检举、投诉,也可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向法院起诉等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的HR,在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时注需要注意的事项都是不少的。

简单个人劳动合同模板 篇2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重庆市劳动合同书。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完成之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工作,具体工作内容

和要求是: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办法。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并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或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

(三)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依法分别支付不低于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200%、300%的工资报酬。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自主确定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水平。

(二)甲方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和乙方的岗位,确定对乙方实行

工资制。乙方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 元;试用期满定为 元。以后,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工资。

(三)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乙方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四)乙方在探亲假、病假、婚丧假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支付工资。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乙双方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合同范本《重庆市劳动合同书》。甲方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二)甲方努力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惩。

八、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如下: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劳动教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并按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法津、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或按本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

5.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或者拒不支付、不足额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的。59900.NET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有本合同第九条(三)项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应当将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规定的到期时间: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一定的工作达到完成标准,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十、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或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的规定,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分别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简单个人劳动合同模板 篇3

内容摘要:随着全球自然人迁徙自由和国际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国际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日益突出。国际劳动合同较之一般合同其法律适用更具复杂性和独特性。本文在分析国际劳动合同法律特征的基础上,探讨其法律适用的理论及劳动者的权利保护等问题。旨在促进劳动合同法律冲突的解决,保护国际劳动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的合法权利。① 资本全球化的发展及生产过程的国际化,跨国劳动事实大量发生。劳动者在世界范围内流动的空间范围扩大,可以到其他国家提供劳动和服务。由于各国劳动法律制度存在很大差别并将继续存在下去,跨国劳动争议的发生难以避免。

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是劳动法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劳动争议的解决并不只涉及冲突法问题,法律冲突问题常常与各国宪法、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障立法重叠,反映了劳动法在国内法律制度中的特殊地位。因此形成统一的制度很困难,它是各种不同方法的混合,不易相互协调。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是跨国劳动争议中经常发生的一个问题。它不仅将影响司法部门公正地处理涉外劳动合同纠纷,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对营造一个开放、公正、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吸引海外人才也会产生重要影响。②确定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对解决日益增加的国际劳动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一、劳动合同法律适用的特点

国际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因其涉及国家政策的干预和调控,以及国际社会对劳动者保护,其在国际私法的许多制度上都有其独特性:

(一) 劳动合同法律适用的复杂性

劳动合同是劳动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既涉及公法也涉及私法方面,既涉及民商法也涉及行政法领域;不仅包括国内法,还包括国际法。其私法或民法的一面导致合同法的一般原则——意思自治得以适用,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于合同的①尽管集体劳动协议中也可以有法律选择条款,但集体劳动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至今仍很模糊,没有明确的立法,也很少有相关案例佐证。因此本文主要研究个人劳动合同。

法律;其公法或行政法的属性使得当事人意思自治受到限制。当事人选择法律要受劳动履行地的强制规则、最密切联系地法、法院地强制规则及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强制性规则等多重限制。如1987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但当事人选择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惯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雇主营业所、住所、惯常居所地国家地法律。1969年《奥地利国际私法》允许当事人采用明示及默示的意思表示选择法律,但该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只能是明示的。此外,多数国家明确规定,国际劳动合同不得通过选择法律剥夺雇员依据其履行合同的惯常工作地国家法律中强制性保护规定,以防止雇主通过选择法律,规避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中强制性规定,而这些限制性规定,通常涉及劳动安全保障、最低工资标准等与劳动者基本劳动保护及国家公共利益有关的内容。

(二)强制性规范的优先地位

在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中,强制性规范具有超越当事人选择的效力。正如国内合同一样,国际合同通常也反映了立法秩序与私法秩序优越性的相互转换。私法秩序,这一术语是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而立法秩序则是强制性规则优越性的体现。每一主权者都会要求本国制定的劳动保护和管理方面的行政法律规则在其领土上予以适用,同时要遵守其缔结的国际法中对劳动者保护的强制规则。在国际私法上它们常常表现为“直接适用的法”。强制性规则包括工作履行地的强制规则和法院地的强制规则。

根据《罗马公约》第6条规定,“当事人间进行的法律选择,不具有剥夺被雇佣人所享有的,当其未进行法律选择时,第2款下强制性法律所提供的法律保护的效力。”这通常是工人惯常履行工作地、受雇时营业所所在地或与合同有更密切联系的另一国家强制规则。公约第7条又规定:无论如何,不应限制法院地强制规则的适用,而不管该法律是否适用于合同。此时,法院地的强制规则似乎具有绝对适用的效力。例如英国法院处理涉及劳动合同的案件时,如果当事人选择鲁里坦尼亚王国的法律作为准据法,在没有选择时应适用的法律是安大略法。在这种情况下适用鲁里坦尼亚王国的法律不会剥夺安大略法中的强制性规范提供给雇员的保护。尽管鲁里坦尼亚王国的法律更有利于雇员时会适用,但罗马公约第7(2)似乎要求英国法院不考虑适用于合同的法律,而适用英国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即使英国法对雇员提供的保护少于任何一种外国法,英国法院也会适用其强制性规范。

(三)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突出

当事人选择法律的重重限制,各种强制性规则及公共秩序等国际私法制度的适用,使国际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极大地脱离了一般合同法律适用的预期,表现出不确定性的特征。当事人选择法律时,必须综合各相关法律,否则这种选择不可能发生实际适用的效果。这导致了当事人选择法律的难度,而且无论当事人考虑得如何周全,也难以预料种种实际情况。涉外合同中,意思自治的产生与发展一个很重要优点是其可带来法律适用上的确定性与可预见性。但在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中,这些优点荡然无存,留给实践工作者的是极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一些欧洲学者对将劳动合同法律适用建立在一般合同法律适用上的机制表示怀疑。这无疑与劳动合同适用上的独特性相关。

(四)劳动者权益保护原则的主导作用(社会保障)

在国际劳动关系领域,劳动者与雇主处于非平等的法律地位,无论是合同还是侵权纠纷中,劳动者处于更需要保护的境地。对弱者权益保护是当前国际社会的总趋势,这将在后面论及。劳动争议的解决中,劳动者权益保护是贯穿整个过程的一个中心原则。

二、国际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理论

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美国属地主义的主张,另一是欧洲冲突法的主张。

(一)美国的属地主义主张

美国冲突法学者倾向于将雇佣关系的法律冲突问题简单地视为一般合同的法律冲突问题。提倡对雇佣合同及有关事项适用单一实体规则的是艾伦茨威格。第二次冲突法重述虽然包含一个关于服务履行的特殊规范,但是该规范既适用于明确的雇佣合同,也适用于独立缔约人间缔结的合同。③这种现象的出现可能有多种原因,其中最主要的是劳动合同法律冲突的案例在美国不够丰富,而且主要涉及经理或职业性的高级雇员,涉及体力劳动者的很少。但是,这并非说美国劳动立法中不存在典型的案例。只是由于诸多原因,尤其是由于美国的方法论,劳动事务被认为涉及行政法和行政代理机构,因此仅将这些问题视为美国国内法中的国际事务方面问题,而不将其作为冲突法问题对待。因而经常注重实体规则③ 二者的区别是很重大的。独立缔约人间的合同通常是平等主体间的民商事性的合同,各国及国际劳工组织通常将其与劳动合同严格区分。在法律适用上前者常适用一般合同的规则。

及由此作出的判决结论,而不重视一般的冲突法原则。

另一个原因是学者对该问题缺少真正广泛重视和研究。他们认为,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的美国冲突法革命是方法论的革命,而不是规范特殊类型案例的规则的发展。尽管实践中学者对这些规则存在争论,但其对冲突法工具的运用如定性、反致等非常有限。美国高等法院和国家关系委员会倾向于适用立法的地理范围来解决国际劳动关系的法律冲突问题,即仅仅考虑劳动法及规范的领土适用问题,而不是通过传统的冲突规则来解决争议。该方法在法国体现为直接适用的法。尽管美国在劳动问题上也常考虑政府利益的分析。并常以此类案例论证政府利益分析说,但是柯里认为,在大多数劳动雇佣案例中,其他国家的利益可以忽视。④法院地美国的利益是必须予以考虑的。因而美国在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上,坚持属地主义的观点,主要从考虑美国劳动法的域外效力问题角度为出发点,以劳动法的地理范围来面对劳动合同法律适用的冲突。

因此,国际劳动关系较少受到美国冲突法学者的关注。但仍有不少美国学者认为,随着投资多元化的发展,劳动关系中法律冲突解决的意义比实际认为的更重要。他们认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美国的冲突法革命,实际上很大程度归功于劳动案例的发展。但随着不断发展的相互依赖的世界的发展,美国最终也会关注其他国家的劳动法。

(二)欧洲的冲突法主张

1、冲突法方法的适用:欧洲国家的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制度,是以1980年《欧共体国际合同义务法律适用公约》(以下简称1980年《罗马公约》)为基础确立起来。同时,欧盟有关指令及判例法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规则确立了根据国际私法规范解决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制度。1980年《罗马公约》第3、6和第7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据此当事人可以选择雇佣合同的法律适用。法律选择不能具有剥夺雇员在没有选择时强制性法律规则对雇员保护的效力,在未选择时,应适用的法律通常是雇员惯常履行完成合同的工作地的法律,即使他可能暂时受雇于另一国。如果他没有在任何一个国家习惯性地完成工作,应适用的法律将是他受雇佣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但如果从总的情况看,合同与另一国家的法律有更密切的联系,上述规则均不适用,而该国法律则予适用。

《罗马公约》奠定了欧洲劳动合同法律适用的总体框架,是欧洲各国解决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依据。《公约》将劳动合同纳入合同的法律适用范围内,作为一种特殊合同。《罗④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spects of labor , 30 Am. J. Comp. L. Supp. p 160、161

马公约》仍以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为出发点,即允许当事人选择法律。但选择要受到若干限制,如受到工作履行地的强制规则、最密切联系地的规则、法院地强制规则及保护工人的强制性规定的多重限制。各主权国家也有权制定的涉及公共秩序和劳动保障的法律,它们要求适用于实施国领域内的所有人或事,公共秩序具有国家主权的意志,一国有权在其领域内拒绝适用违反国家普遍接受的基本原则的法律。

2、欧盟统一实体法律规范的适用

欧盟制定了许多处理劳动关系的实体规则,如1618/68规定工人的自由移动(纳入欧共体条约第39条),确立了成员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协调的1408/71规范和574/72(欧共体条约第42条),关于雇员退休金权利保护的98/49/EC和欧洲工会的94/45指令,91/533雇主告知雇员在另一国工作条件的义务等。这些实体规范适用于欧盟内广泛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当然也是合同法律适用中必须考虑的。但是这些范围内的事项是否也可通过冲突规范来解决,欧共体条约及相关规定并未说明。但其从实体法角度对劳动合同关系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欧盟的实体规范成为欧洲劳动合同法律适用上的又一个重要特点。

因此在劳动合同中,首先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或根据合同情况不能推定当事人意向的,适用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但无论如何应适用的法律不能与工作履行地及法院地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尽管劳动关系的性质有其特殊性,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各异,但当前国际私法规则的调整仍是解决其法律冲突的、为国际社会所广泛接受的一种有效方法。

三、法律适用尽可能有利于劳动者权利的维护

强调对劳动者(弱者)权益的保护是由劳动者在谈判中的弱者地位决定的。有利于劳动者权利保护是国际劳动合同法律适用的一个重要特征。现代国际私法在弱者利益保护方面充分表现出人文关怀和实质公平价值取向。人文关怀是人文精神的集中体现,而人文精神是国际私法的永恒主题,国际私法的构建应贯穿人文精神。现代国际私法对弱者的人文关怀不但表现在有利原则、强制性规范和公共秩序保留等原则和制度层面,而且还反映在具体的法律适用规范之中。弱者保护是国家干预渗入私法领域,私法适应多样化生活需要、追求实质公平的结果。

简单个人劳动合同模板 篇4

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这一切说明国家提倡和鼓励广大的劳动者投身于不断的革新和发明的思想,众人拾柴火焰高,当充分发挥出广大劳动者的聪明才智时,我们的中华民族才会屹立于不败之林,同样,这也是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创造自身价值,展示自己聪明才智的机会。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这里充分显示出国家对每个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的重视,没有人能长生不老,有了保障的工作才能更加激发广大劳动者工作的热情,工作的积极性,当他们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后,我们的创造力,我们的凝聚力就更能显示出来,我们民族的腾飞便指日可待。

以上是部分劳动法的内容,在这些字眼中都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方针均是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的,其中不乏一个领导者的良苦用心,和英明决策,从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使劳动者有保障,制定的细致、人性,中华的腾飞指日可待。

学习劳动法后的感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在1994年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的保护力度,提升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也许有人认为这些问题是法律界人士讨论的问题,其实,在今天,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了解《劳动法》的具体内容,并且用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学习,我对劳动合同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也使我清楚地知道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确立劳动关系,及相互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等等。既然法律在这个社会无处不在,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去好好学习法律,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今后在工作过程中,更要懂得既要保护自己又不违反法律。而且做到这一条,学习法律是必不可少的。

新的劳动法相对于旧的法律更加透明,对弱势群体的倾斜要多一些,能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了保障,劳动的积极性自然高涨,能更好地做好自己的工作。

简单个人劳动合同模板 篇5

甲 方:

乙 方: 文化程度: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现暂住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有效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个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门,担任岗位(工种)工作。甲方根据经营需要,以及依照乙方的能力(专业、技能)和工作表现可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第三条 乙方上岗后应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量和质量指标或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具体在岗位职责中约定。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六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甲方次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含住房、午餐、养老、医疗保险等福利费用),工资分配水平在岗位(聘任)协议中约定(如果调岗,工资分配见岗位协议约定)。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第十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现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元 。

五、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经营盈利情况及乙方的行为和工作表现增加薪酬,乙方未达到甲方规定的工作量和质量指标将不予加薪。其它奖金、过节费等生活福利,视公司发展具体情况而定。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三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到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五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4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违约、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例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 他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二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条款的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执行。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盖章):乙方:

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年月日

简单个人劳动合同模板 篇6

从深圳出发到东莞,高速公路的两旁,是类似的风景,厂房,楼盘,零星的农民房,印象最深刻的,是那些挂满了衣物的宿舍楼,还有就是巨大的楼盘广告。豪华的高楼大厦,已经从深圳关内,延伸到关外更远的地方。

车子到了莞城,已经几年没有来过的同事感叹,真的不认识了,原本印象当中的一个广东的典型的布满了工厂的城镇,现在已经成为一个颇有规模的城市。不过路边那些楼房门口的工厂招牌,还有马路上的那些货柜车,提醒我们,这里依然是一个工厂集中的地方。

我们采访的是一家规模中等的台资厂,厂房很大,但是有点点凌乱,车间里面,坐满了年轻的女工,仔细打量,发现这些女孩子和我第一次来东莞采访,大约是七八年前比较的话,穿着打扮上面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大部分显得很时尚,也很精灵,少了那个时候大部分所有的那种木纳。流水线上的运作安静而快速,看着女工们熟练地完成自己手头上的工序,然后飞快地转给下一个。

每个女工面前的缝纫机都写着她们的名字,这是因为,他们的产品是为美国的一些品牌进行加工,而这些企业,几乎每个月都会派人来工厂进行抽查,看看老板有没有克扣工资,有没有用花名册以外的工人来加班加点。正是因为这样,老板说,对于劳动合同法的推行,对于自己的影响不算是太大,即使是人力成本的增加也是有限,但是,老板很认真地说,但是,对于他们这些商家来说,心理上造成的影响很大,对于未来的投资前景,确实会有担忧?

担忧什麽呢?我倒是不理解了,既然成本增加其实不多。“担心工厂的稳定性。”老板显得很忧虑,“这些日子东莞这里发生了好多事情,一些工人不愿意好好干活,就吵着要和公司解约,要先把自己的退休金拿了再说。没有工人,怎末开工,怎麽准时交货呢?现在,做老板的最怕的,就是工人闹事。“

我当然明白,站在不同的立场,看待同样一个事物,理解的角度,和考虑问题的角度就会不同,这也就是我们准备做关于劳动合同法专题的一个出发点。我们听到了劳方的声音,看到了一些关于资方如何不合理对待劳方的事例,但是凡事都会有另外一面,原来作为资方,也有自己面对的困难和担心,还有不满。

“我知道,政府也希望能够促使企业进行转型,希望有更多的高科技企业,但是,中国目前毕竟还是需要我们这些人力密集型的加工企业,因为中国需要我们这些企业提供就业机会。”

这样的观点,已经是不止一次有企业提出来,这样讲,有可能是站在他们自己的立场上,为自己的利益而游说,但是另一方面,也可能指出了中国目前所处的状态,那就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依然是支持中国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支柱。当然,这样一个问题,需要经济学家们用数字和事实来作出一个讨论。

回到香港,和几个做投资的朋友讨论关于劳动合同法的问题,大家的意见很分歧,赞同的,认为从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应该让劳动者都能够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政府需要从法律的层面对他们进行保护,但是反对的则认为,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还没有到不依赖劳动密集的阶段,一刀切,很可能会造成更多低技术工人的失业,因为这些措施,可能会导致投资的减少,他们举了一个例子,沃尔玛在中国的采购,在今年已经减少了百分之四十,在这样的情况下,大量的做来料加工的企业,会没有活路的。

我明白,这是一个不是一下子可以讨论出一个结论的问题,对我来说,我更加关心的,是劳工他们自己需要什麽。接触了一些工人,问他们,对于劳动合同法是否了解,他们一开始都点头说,知道一些,但是问得仔细一些,他们都说不上,这部法律到底和他们自己有怎样的关系。一些工人说,当然明白,了解多一些法律对自己有好处,可以保护自己,但是自己每天忙着上班,加班,根本没有时间去学习这部法律。

而印象最深的是一个已经在东莞打工十五年的女工这样对我说:”只要工厂的生意好,老板对我们好,法律怎样,对我来说,一点也不重要。“

简单个人劳动合同模板 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性别: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合同。

合同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定期三年。

第二条、工作岗位、内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

3、乙方的生产(工作)任务为:和公司的相关工作。

4、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定时工作制,每天工作9小时。

2、乙方的所有假期必须由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支付时间为每月 15 日,工资报酬的标准为日工资制。

3、乙方第一年工资待遇元/月,第二年工资待遇元/月,第三年工资待遇元/月,合同期满后工资待遇双方协商。

4、甲方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

5、甲方应当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6、其它提成或绩效工资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六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制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3、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

2、本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应即终止执行。约定的条件应在本合同约定事项中写明。

第八条、劳动合同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方转产、调整生产(工作)任务的;

(2)、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5)、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王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所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

②、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见附件《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卫生责任状》)

第十一条、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歉、第四款约定解除本合同时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国家规定给子乙方经济补偿的;

(5)、违反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造成

(6)、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乙方造成损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舍中约定,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劳动争议处理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条本合同中乙方的各种待遇如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附件《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卫生责任状》已经双方确认,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附件一、《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确保甲方的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订如下补充协议:

1、乙方所应聘的工作为甲方之特殊岗位,乙方必须有长期在甲方工作的思想观念,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单方擅自提出辞职,或以任何名义长期请假;

2、甲方为提高特殊岗位员工的业务水平,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岗位的需要,为其提供带薪专业学习、培训之机会,学习、培训费用由公司支付;

3、乙方入职以后享受与甲方其他员工同等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为其解决后顾之忧;

4、凡甲方给乙方相应业务培训,享受公司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的,乙方必须根据本人所在的岗位,在甲方工作不得低于叁年,在此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辞职;

5、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在甲方工作叁年的,须向甲方支付经济赔偿金即:乙方在职期间甲方支付的工资,学习、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以及甲方为其缴纳的各种保险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

6、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经过双方共同协商,经甲方同意认可。否则作为单方违约处理。

7、本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有同等效力。